• 2011-06-28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【本報訊】

    台北:翁姓男子去年五月開車行經北市汀州路時,遇到王姓男子將車子臨停在路中央,翁不滿車子被擋路,氣憤出手毆打王某成傷,被台北地院判刑三個月;王另求償七十二萬元身心損害,法官昨判翁應賠償廿萬六千多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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